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文件

甘发改收费〔2017〕176号

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劳务费的通知

省卫生计生委、各市(州)发展改革委(物价局)、财政局:

你委《关于申请调整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和耗材的报告》(甘卫财务函[2016]764号)收悉,根据国务院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68号)要求,经研究,接种单位收取预防接种劳务费 20元/针次(含储存、运输、预检、接种、耗材、观察等费用),不得另行收费。预防接种劳务费试行期限为二年,自2017年2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。试行期间存在的问题,请及时予以反馈。

 

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甘肃省财政厅

2017年2月24日

主题词:
主送:省卫生计生委、各市(州)发展改革委(物价局)、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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